調解糾紛

建築工程不一定準時完成及在預算內完成,合約文件含糊不清及/或出現分歧、設計改變、預期以外的場地情況、瑕疵、工程進度延誤等,均可引致不同的意見,甚至是糾紛。

調解糾紛常用的方法包括:
 

 

  • 訴訟:在法庭內審判調解,案件及法官的決策都變為公開事實。
     
  • 仲裁:這是一個正式和私人的程序,雙方都受一名由雙方選出來或代表雙方利益的中立和獨立人士的決策所束縛,而該名人士在糾紛範疇內具有專才、名譽和經驗。
     
  • 其他調解糾紛方法:統稱為訴訟和仲裁以外的調解糾紛方法,通常提供較便宜的解決方法,例如:

    調停:一個自願和私人的調解糾紛程序,由一名中立人士協助雙方達成談判結果。

    判決:一個自願和私人的調解糾紛程序,由一名中立人士作出決策,該決策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並擁有在仲裁或法庭的上訴權。

 

如果糾紛出現,工料測量師可以提供以下的專業和技術知識:

- 獨立評審僱主及/或承建商案件的強項和弱項
- 在糾紛調解過程中提供技術性意見和協助
- 預備詳述的文件包括技術性立場書、協助辯護、進一步及更佳的詳述和證人供詞等
- 當有適當經驗後,可作為有關專業範疇的專家證人。